两部门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的跨境资金管理进一步优化。
7月26日,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规定》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的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简化资金登记手续。《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四是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明确QFII /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据了解,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一是有助于有序构建简明、一致的跨境证券投资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二是展现了扩大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提高QFII/RQFII的便利化水平。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要求,法规修订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