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也“没作用”了
银行是假币鉴别的最后一关,也是最后的“守门员”。
但最新公示显示,有些银行不仅挑不出假币,还对外支付残次币。
这就有点过分了。
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江西银行因“人员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等11项违法行为被罚超300万。
11项违法行为
根据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的公示,江西银行存在未按规定收缴假币;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漏报投诉数据等一系列行为被予以处罚。
其中,判断和挑剔假币能力不足等表述,很少出现在相关银行的处罚公示中,也凸显了相关机构的人员能力的缺失。
除上述问题外,江西银行还存在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处超300万元罚款
鉴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央行南昌中心支行除对江西银行处以超300万元罚款外,还对江西银行上至副行长,下至普通员工,共8人予以罚款等处罚。
具体来看:
时任江西银行副行长陈勇,因对江西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罚7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熊小红,因对江西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0.87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罗丽,因对江西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63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信用卡部总经理李玲丽,因对江西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4.5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李俊华,因对江西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高燕,因对江西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2.4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风险管理部员工肖文超,因对江西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处罚款2.4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风险管理部业务经理万贤卿,因对江西银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2万元。